广西贵港摧毁特大绑架团伙 15名罪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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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20:17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8月9日电(费文彬、王勉) 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特大绑架团伙案作出宣判:以犯绑架罪、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处姚学换、曾汉超无期徒刑,判处赵建阳、覃汉贤等13人17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姚学换、曾汉超等13人还分别被处罚金10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0年,曾汉超以郭某拖欠其工资为由纠集姚学换、赵建阳、覃汉贤、姚学远等人
2001年6月,杨祚源、黄信升等人在广东佛山设赌局骗李某的钱财。李某赌输后,杨祚源等人强迫李某写了一张60万元的借条。随后,杨祚源从广东佛山将李某押回桂平市,伙同姚学换、赵建阳等将李某拉到桂平市社步镇良北村关押,并使用暴力殴打等手段,威逼李某打电话回家筹人民币60万元赎人。同年7月28日,李某家人在桂平市麻垌镇交了人民币33万元后,姚学换等人才将李某放走。 2003年11月初,覃汉贤、姚学换、姚学远等人将杨某拦截,并强行将杨某拖上车,然后将杨某拉到桂平市社步镇良北村的旧屋关押。姚学换、姚学远等人强迫杨某多次打电话叫家人拿人民币300万元赎人,后获悉公安机关追查得紧,于同年12月5日强迫杨某写下一张人民币180万元的借条后才将杨某放走。 2003年12月26日下午,当姚学换等人在桂平城区一旅社内密谋收杨某的钱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其他案犯随后陆续落入法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