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投资东北 可豁免国企欠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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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22:00 东南快报 | |||||||||
国务院振兴东北办昨天在吉林省延吉市宣布,国务院最新下发的《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使东北三省的对外开放获得了突破性的政策保障。该《实施意见》中首次提出,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和参股改造东北三省国有企业的过程中,如果原国有企业有历史形成的欠税确实难以归还,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给予豁免。《实施意见》还放宽了外商投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等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的股比限制,经批准可允许外方控股。(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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