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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上学免交学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23:52 东南快报

  本报讯今年秋季起,福州市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生凭低保证到学校注册时,可以免交书本费、杂费或学费,寄宿生免交学校住宿费。日前,福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对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实行“两免一补”的通知》,从9月1日起,对全市贫困生、特教生和革命烈士子女实行“两免一补”。

  据了解,为了切实做好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
家庭贫困生的帮扶工作,福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9月1日起,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书本费和杂费的减免及住宿费的补助办法作了全面规定。

  福州八县(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特教生和革命烈士子女书本费的减免,按省政府文件,全部由省级财政补助。八县(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杂费的减免,按各县(市)区经济发展状况,参照民政“低保”标准,由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不同比例承担。永泰县、闽清县、平潭县由市财政承担90%,县财政承担10%。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由市财政承担40%,县财政承担60%。长乐、福清由本市财政承担。

  《通知》明确,市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的书本费、杂费和全市特教生、革命烈士子女的杂费全部由市财政承担;鼓楼区、台江区所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特教生、革命烈士子女的书本费、杂费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50%;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琅岐经济区所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生、特教生、革命烈士子女的书本费由省级财政补助;对于杂费,马尾区由区财政承担,仓山区、晋安区、琅岐经济区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50%。

  据悉,市县两级教育、财政、民政部门每年将对所属学校享受“两免一补”的对象进行动态管理。每年9月份各学校要将义务教育阶段“低保”贫困家庭(以民政部门7月、8月在册数为准)、革命烈士子女的人数统计后逐级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人数,确保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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