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上学免交学杂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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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23:52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今年秋季起,福州市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生凭低保证到学校注册时,可以免交书本费、杂费或学费,寄宿生免交学校住宿费。日前,福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对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实行“两免一补”的通知》,从9月1日起,对全市贫困生、特教生和革命烈士子女实行“两免一补”。 据了解,为了切实做好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
福州八县(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特教生和革命烈士子女书本费的减免,按省政府文件,全部由省级财政补助。八县(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杂费的减免,按各县(市)区经济发展状况,参照民政“低保”标准,由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不同比例承担。永泰县、闽清县、平潭县由市财政承担90%,县财政承担10%。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由市财政承担40%,县财政承担60%。长乐、福清由本市财政承担。 《通知》明确,市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的书本费、杂费和全市特教生、革命烈士子女的杂费全部由市财政承担;鼓楼区、台江区所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特教生、革命烈士子女的书本费、杂费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50%;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琅岐经济区所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生、特教生、革命烈士子女的书本费由省级财政补助;对于杂费,马尾区由区财政承担,仓山区、晋安区、琅岐经济区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50%。 据悉,市县两级教育、财政、民政部门每年将对所属学校享受“两免一补”的对象进行动态管理。每年9月份各学校要将义务教育阶段“低保”贫困家庭(以民政部门7月、8月在册数为准)、革命烈士子女的人数统计后逐级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人数,确保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