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原区原检察长与多名女性有染被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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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0:02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8月9日电(记者郭久辉)9日,郑州市纪委向媒体通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胡志忠、原政治处主任马霖、原办公室主任陈彤、郑煤集团纪委纪检员高永亮等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串供等重大违纪问题被查处。 郑州市纪委的通报说,现年55岁的胡志忠在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任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人民币541万元,收受贿赂415.9万余元人民币、7000美元,挪用公款
郑州市纪检委还查明,马霖在任中原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和政治处主任期间,受贿14.3万元,收受礼金13.6万元等,违纪金额共计63.3万余元,另有100.5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曾任中原区检察院会计和办公室主任的陈彤,贪污公款174.5万余元,受贿3万元人民币,1000美元,收受礼金2.6万元。此外,陈彤受胡志忠指使,销毁“小金库”财务账簿及部分会计凭证。郑煤集团纪委正科级纪检员高永亮,在抽调至市纪委查办案件过程中,严重违反办案纪律,为胡志忠透露案情、帮助串供、干扰组织调查,先后收受胡志忠及其家人13万元。 据郑州市纪委介绍,此案也是郑州市纪委成立以来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胡志忠串案共查处违纪党员干部5人,涉及违纪金额6000余万元,收缴赃款人民币1200余万元、14万美元、47.7万余港元、12万余加拿大元,收缴四台轿车等赃物,共折合人民币2000万余元。 据介绍,目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郑州市纪委常委会决定、报市委批准,给予胡志忠、马霖、陈彤、高永亮等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的问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