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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海事法院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0:13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最近,北海海事法院出台实施了新的财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充分体现了依法理财,厉行节约,先批后支,加强监督的原则,严格规范了该院的财务管理,内容涉及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接待费、工程建设、维修费、购买办公用品、设备费等费用开支、报销的程序,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问题。这是该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有关规范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新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除200元以下的零星性支出可凭票审核报销外,其他所有费用的支出,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先批后支,未经事先批准的开支,不得报销。对经费的审批权实行院长负责制下的授权分级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财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主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院长的审批权限,对于数额较大(10000元以上)的支出,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该制度规范了办理诉讼费、执行款、担保金退款的程序及审批权限。在保全案件或执行案件中,需要当事人预交的实际支出费用的,统一交院财务室保管并出具收据,结案后由办案人员凭有关票据,经庭长审核后到财务室核销,财务室通知当事人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办案部门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要求当事人报销相关开支。

  该制度还规范了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设立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分类帐,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人员换岗、调离、退休、辞职等离开工作岗位的,要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进行清点对帐;禁止公物私用,因个人原因损失公物的应作价赔偿。

  为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作为院财务主管部门的办公室应每季度向党组汇报一次财务工作;半年向院务会通报一次财务工作情况,确保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协调,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工作。(邱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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