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法系统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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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0:23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南昌电 办案不得间断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办出冤假错案的,要追究办案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日前,江西省政法系统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凡是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办案前必须考虑运用何种方式才不至于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结案后必须考虑如何帮助企业挽回受到侵害的损失。不能因办案间断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不要轻易冻结企业的银行账户;对必须查封、冻结、扣押企业财物、账目和银行账户的案件,要快查快结,坚决防止发生查办一起案件影响企业声誉、损害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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