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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云献身案”再起波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0:3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备受社会关注的“张秀云救童献身案”已于7月28日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记者昨日获悉,因小苏苏及其父母不服一审判决,已于日前向合肥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张秀云的丈夫、张秀云的父母以及第三人成为被上诉人。

  小苏苏及其父母上诉称,原审法院对被上诉人杨志、张永聪、韩立春的经济损失计算为196089元,其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计算数额明显过高。张秀云的死亡赔偿金依据城镇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法院判令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无事实依据。其认为,张秀云的父母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被扶养人对象,因为两人年龄均未到60周岁,不属老年人范畴;且其父母并非无生活来源。另外,张秀云被评为烈士,每月由政府发给两人抚恤金,足以维持生活。

  同时,上诉人称,原审法院对小苏苏的经济损失认定为231899元,明显过低。其上诉理由称,根据相关规定,包括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更换周期、赔偿期限在内得出的残疾用具费应当是356400元。但一审判决只计算更换10次,总额77100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他们同时认为,小苏苏受伤时年仅3岁,完全无生活自理能力,因事故造成五级伤残,右腿缺失,更需要一个漫长的适应过程,因此上诉人根据伤残等级计算20年。但原审法院只认定6年的护理期限,明显不恰当。

  (程秋萍 向辉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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