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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购“经济房”需补差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0:39 新晚报

  本报讯 (实习生 谭珊珊记者张磊)记者日前从市房产住宅局获悉,哈尔滨市公开摇号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第一盘”泰山家园小区日前进入现场“选号定房”阶段,小区为购房人提供各种面积房屋30余种,并按楼层差别确定了4种基本售价,超规定标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需补缴差价款。

  据了解,该小区住宅的销售价格分别为:二层住房1708元/平方米(基准价格);三、
四、五层住房1793.40元/平方米;六层住房1451.80元/平方米;六层带阁楼住房1543元/平方米。每套住房的购房总价款=实际购房建筑面积×销售价格,由开发建设单位收取。

  按照《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实际购房建筑面积超过《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中批准可购买建筑面积的,超面积部分须按规定补交差价,由市房产住宅局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代市政府收缴。具体计算方法是:补交差价款=(实际购房建筑面积-批准可购买建筑面积-阁楼建筑面积)×销售价格×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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