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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被判罚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0:5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合肥市某房产公司为获取暴利,在成立后两年多的时间里偷逃税款多达47万余元。昨天下午,合肥市瑶海区法院以偷税罪判处该房产公司罚金100万元。该公司法人代表和会计也分别被以偷税罪判刑并罚金。合肥市某房产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自2000年至2002年,该公司在与其他房地产公司的业务往来中,作为法人代表的王某授意会计周某及其他员工,采取开具大金额发票联,小金额记账联、存根联的方法,减少账簿收入,从而偷逃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经法院审理查明,该公司合计偷税达47万余元,其中2002年就偷税
达44万余元。

  (杨联文 吴明霞 何克难)

  作者:何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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