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麦莎”商标合理不合情王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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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0:5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昨天上午,浙江省宁波某商标事务所一连接到了两个电话,两位市民不约而同地进行了注册咨询,想把“麦莎”注册成自己的商标。一个要将其注册为电动车商标,一个要将其注册为服装商标。 (《现代金报》8月9日报道)
“麦莎”一词无疑是时下最为流行、点击率最高的一个词。但是,一个词语的流行就意味其具备了成为商标注册的必然因素吗? 诚然,从商标注册的角度看,“麦莎”一词与商标注册相关法律禁止注册的相关名词毫无关联,因此可以说,仅就注册商标的程序而言,对“麦莎”的注册完全是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的。 但若换个角度,从台风“麦莎”所到之处带来的危害来看,“麦莎”一词则意味着灾难与巨大损失。据悉,目前最早遭受“麦莎”袭击的浙江省率先报出了65.6亿元直接损失的数字,长三角各地也都在忙于统计经济损失和台风的善后工作。 程序的正当,并不意味着合乎民情。拿着灾难的代名词去注册商标,我丝毫看不出注册者的精明,只能看到隐藏在其中的投机心理,与悲天悯人情怀的匮乏。我想,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对“麦莎”商标说“不”的。 作者:王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