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年内推出“阳光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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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0:51 新京报 | |||||||||
七方面公务信息公开,不按规定公开致严重后果者须引咎辞职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张国栋)继去年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将政府35类信息曝露在“阳光”下之后,深圳继续扩大“阳光”的照射度,年内推出“阳光工程”,拟将七大方面信息面向社会公开。
昨日,一则关于“阳光工程”草案征求意见的帖子出现在深圳新闻网上,草案中列举出“阳光工程”拟重点公开的七个方面。草案规定,未按规定公开者须通过媒体向公众道歉,致严重后果者须引咎辞职。 去年4月1日,时任深圳市市长的李鸿忠签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称,政府部门必须及时透过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包括重大突发事件披露及处理情形、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情况等35类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政府信息,并且提供民众免费下载。 相比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主要针对政务公开,本次征求意见的“阳光工程”公开的内容更为广泛,从政务公开扩大至“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司法公开、医务公开、校务公开、企务公开、居(站)务公开”等七个方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