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开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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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0:52 新京报 | |||||||||
央行同时决定扩大外汇指定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 据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记者张旭东)中国人民银行9日宣称,人民银行已决定扩大外汇指定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人民银行于8月2日发布了《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开始实施具体规定。
据介绍,人民银行于1997年允许中国银行首家试点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经2003年和2004年两次扩大试点,目前已有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获准开办此项业务。 ■名词解释 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 在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中,境内机构与银行有一前一后不同日期、两次方向相反的本外币交易。在前一次交易中,境内机构用外汇按照约定汇率从银行换入人民币,在后一次交易中,该机构再用人民币按照约定汇率从银行换回外汇;上述交易也可以相反办理。 远期结售汇业务,指外汇指定银行与境内机构签订远期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日期,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