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纠纷不该叫法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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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0:57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本报报道萧县法警打人事件后,读者反响强烈。一些读者认为,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在发生个人纠纷时,直接喊来法警,是一种越权行为。记者在萧县采访了解到,法警打人事件发生后,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在采访当中,部分读者表示,法院副主任和陈其朗发生纠纷,并不是在法院办案过程当中,应该打电话给110报警,而不是喊来法警。龙城公安分局和法院的有关人员均认为这种做法欠妥。
对于两名副主任到底有没有责任的问题,萧县法院院长邓泽凌表示应视公安机关调查结果而定。而对于打人的两名法警,法院已经做了“停职检查”的严肃处理。(本报记者方昌林) 作者:刘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