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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税款一年比一年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1:0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合肥某房产公司连续3年偷逃国家税款。昨天下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判处该房产公司罚金100万元;判处法人代表王某、会计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60万元和10万元。

  该房产公司于2000年4月成立。自2000年至2002年,该公司在与其他房地产公司的业务往来中,法人代表王某授意会计周某及其他员工,采取方法偷逃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
税。2000年偷税5407.26元,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10.96%;2001年偷税22474.44元,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39.22%;2002年偷税442648.42元,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64%。2004年10月8日,王某被传唤归案。案发后,该公司已将所偷税款足额补齐。

  (杨联文 吴明霞 程秋萍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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