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邮寄“交通罚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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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1:06 新京报 | |||||||||
新华社合肥8月9日电(代群李名生)作为“开门大接访”后的整改措施之一,安徽省公安厅日前决定对交通违法行为通知方式作出改进,大幅增加书面通知。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赵强介绍,自9月1日起,对技术监控设备拍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交通违法记分情况、车辆强制报废期限以及拟吊销被扣驾驶证当事人的有关权利等,安徽省公安部门将通过邮政挂号信件送达驾驶员手中。
自9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在做出吊销处罚决定前,必须以邮政挂号信件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