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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可预存资金按月扣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1:4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赵鹏)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今后,不用到市劳动保障部门排队办手续,只要预存资金,通过北京银行或邮政储汇按月扣缴,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足不出户,就能办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手续。

  按规定,今后在市社保中心批准进行社保相关事务代理的存档机构存档,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
险费)将通过北京银行或邮政储汇,实行按月扣缴,取消原非按月缴费的方式。享受社会保险补助费的人员,暂按原方式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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