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拟出台演出管理规定 演员私自走穴将受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1:4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张灵)昨天,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起草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细则》首次提出了演员私自外出“走穴”将受到加倍罚款的条款。 《细则》指出,文艺表演团体的在职演员、专业艺术院校的师生等人员参加本单位以外的营业性演出,应当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未经本单位同意擅自参加本单位以外营业性
本《细则》从即日起至8月16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登录文化市场网(http://www.ccm.gov.cn)查看全文,并将意见通过电子邮箱:yctl@ccm.gov.cn或传真:010—64042408反馈给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