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私了"也可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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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2:27 新闻晨报 | |||||||||
代晓琳 据北京晨报报道,昨天,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从今年9月1日开始,北京市将实施《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去年开始实施的《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将废止。
简易处理程序主要包括当事人私了和民警快速处理两种方式。新的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私了的当事人,也应用文字形式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或文字记录材料,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有七种情形当事人不能私了,其中包括: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饮酒等。 此次简易处理规定了11种行为需要负全责。其中包括闯红灯、闯入逆行发生事故等。另外有四种情况,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