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卫生局向社会公示依法行医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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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2:2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伟实习生冯丽娜)无证行医、使用假劣药品、出具虚假医学文书……为给患者营造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近日,石家庄市卫生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医疗机构依法行医八必须》和《医师依法执业八不准》,并于今日起向社会公示。同时向市民公布各受理单位举报电话:石家庄市卫生局法监处举报电话:83035019;石家庄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一所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大队举报电话:8701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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