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每学年最高1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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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2:39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8月9日讯(记者张科)今天,有关部门对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作出规定: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高校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根据居住条件的不同,全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类的收费标准为600元/学年,每室最多居住6人,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B类800元/学年,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每室居住5至6人;C类1000元/学年,每室居
凡达到规定条件的学生公寓,高校可按规定公示收费,没有备案的,不得擅自收费。达不到学生公寓规定条件的,按普通宿舍标准收取住宿费,即每生每学年500元,但普通宿舍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5平方米。据了解,实施中等及以上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按每类最高上浮200元核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