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工商局查处假冒啤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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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2:4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闫漪通讯员才立伟谭晓玲)近日,乐亭县工商局查处了一起假冒哈尔滨啤酒(唐山)12℃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乐亭县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 经查,当事人于某7月份先后两次购进唐山啤酒12℃共161件,花款3839元,至查获时,已经大部分售出,销售款4347元。此啤酒与哈尔滨啤酒(唐山)12℃的商标和外包装基本相同。
乐亭县工商局随即与该啤酒品牌的生产厂家哈尔滨啤酒(唐山)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当即派鉴定人员对于某所销售的啤酒进行了鉴定,确认于某所售啤酒非哈尔滨啤酒(唐山)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乐亭县工商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于某停止侵权行为,并作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此外,乐亭县工商局也将追查该批假冒啤酒的具体去向,尽量保证消费者的饮用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