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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五地电价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3:15 东南快报

  本报讯今天起,省物价局对漳平市、龙岩市新罗区、永安市、建阳市、南平市延平区电网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作出调整:不满1千伏以内为0.458元/千瓦时,1千伏-10千伏为0.443元/千瓦时。

  据悉,此举在于理顺我省部分县(市、区)因存在两个供电总体而产生同一城市城乡居民用电价格水平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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