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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里扣房产证集资修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3:46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李奇实习生吕沁臻)镇政府修路,却以扣居民房产证来集资。璧山县八塘镇居民殷友谅称,为此街上的很多住户都没有房产证。

  房产证成集资砝码

  昨日中午,记者赶到八塘镇正街,这条街长约500米,大部分是水泥路面,有小部分路
还是原来的青石路。

  殷友谅介绍,2002年底,镇政府出资将街道由青石路修成水泥路,“街道还没修好,镇政府就说要集资,以当街墙体和门面长度为准,一米交500元。我家要交6000元,实在交不出,就一直拖着。”

  殷友谅称,2000年时,他在镇政府领到了国土证,但“现在找政府要房产证,却被告知要先补交了修建街道的集资款才能拿到。”

  有房产证的就拒交

  在八塘镇正街的100多户居民中,有10多户已拿到房产证,他们几乎都没有交纳这笔费用。居民李桃勇说,由于房产证早已到手,所以政府在集资时,就一口回绝,“现在再没人向我催要这钱。所以街上有房产证的人几乎都没有交集资款。”

  此外,如果想把旧房拆了重建,也必须先交清集资。居民刘大平、张尚培、武志明等均称,改建房屋时,都遇到了要先交集资款的情况。

  此做法违规将调查

  对此,八塘镇党委书记卢凤说,向居民收缴道路集资款的确没有相关政策,是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不成文规定确定下来的;而一米收费500元,则是相关人员测算后定的,“为了防止居民不交,政府暂扣了部分居民的房产证,待有关费用交清后,再发给他们。”

  卢书记表示,为集资扣留房产证,是政府万不得已的做法,“修了路,方便了群众,集资款却迟迟收不齐,不用这招居民更不肯交钱了。”

  璧城镇城乡建委分管八塘片区的王华主任表示,旧房重建,补办房产证只需交纳一定的手续费,不能以其他借口拒发;八塘镇的有关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将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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