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不与民工签合同可罚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3:46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赵君辉)用人单位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可能最高被罚款3万元。昨日,国内首个民工权益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和服务管理办法》开始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征求各方意见。任何单位不得收取抵押金

  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接收农民工不得违反规定向农民工收取或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和物品,不得扣押个人证件。建立用工关系即签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招用农民工之日起,即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农民工报到后1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后延续劳动关系不及时续订合同以及未按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安排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休假日安排农民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要为民工买工伤保险

  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给农民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