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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拟出台演出管理规定 演员私自走穴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4:18 东北新闻网

  昨天,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起草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细则》首次提出了演员私自外出“走穴”将受到加倍罚款的条款。

  《细则》指出,文艺表演团体的在职演员、专业艺术院校的师生等人员参加本单位以外的营业性演出,应当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未经本单位同意擅自参加本单位以外营业性演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本《细则》从即日起至8月16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登录文化市场网()查看全文,并将意见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010—64042408反馈给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新浪网-京华时报张灵) [编辑: 侯志强](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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