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两被告诈骗巨额贷款被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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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4:32 山西日报 | |||||||||
本报8月9日讯 (记者张庆胜通讯员李刚)今天,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利用身份证虚填定期存单,在多家金融机构进行质押骗取贷款的两名被告人王申喜、刘锋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王申喜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刘锋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 王申喜捕前系阳泉市庆源商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刘锋捕前系阳泉郊区平坦信用社甘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星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