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阳泉两被告诈骗巨额贷款被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4:32 山西日报

  本报8月9日讯 (记者张庆胜通讯员李刚)今天,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利用身份证虚填定期存单,在多家金融机构进行质押骗取贷款的两名被告人王申喜、刘锋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王申喜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刘锋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

  王申喜捕前系阳泉市庆源商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刘锋捕前系阳泉郊区平坦信用社甘
河服务站负责人。法院认为,二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填金额的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诈骗金融机构贷款29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以构成诈骗罪。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二被告均未当庭提出上诉。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星秀)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