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羊区原执法局长伙同他人贪污138万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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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4:4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成都市中院对原青羊区行政执法局局长李文忠伙同原青羊区府南街道办事处战旗村善后办党支部书记许德章、善后办主任康世祥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李文忠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判处许德章、康世祥有期徒刑十五年。 1995年,原青羊区石人街办战旗村村委会成立了战旗工贸公司,李文忠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1999年2月,成都市国土局划拨给战旗工贸公司土地14余亩,因战旗村的土地被国
2001年5月,许德章、康世祥得知成都市统征办将多收取的战旗工贸公司支付的用地款35万余元退到加贝公司后,两人向李文忠汇报了这个情况,李文忠通过电话与加贝公司协商,加贝公司支付给战旗工贸公司30万元,另5万余元由加贝公司所得。同年5月23日,许德章利用已倒闭企业战旗副食品加工厂的公章,以收取该厂拆迁补偿费的名义开具虚假收据,与被告人康世祥一道从加贝公司提取现金30万元,分给康世祥10万元,将另20万元据为己有。 2002年8月,许德章、康世祥将战旗工贸公司的银行账户注销并以战旗工贸公司名义另立账户,以便将加贝公司接收土地使用权转让尾款108万元由三人侵吞,并于事后告诉了李文忠,李文忠表示同意。此后,许德章、康世祥、李文忠共同侵吞加贝公司支付的土地转让尾款108万元,许德章分得30.5万元,康世祥分得61.5万元,李文忠分得16万元。(胡眉岩 成兴顺 记者庞山岚 实习生吴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