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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碎尸犯被判极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4:45 北京晨报

  琐事争吵便起恶意

  晨报讯(记者李婧)昨天,涉嫌杀人碎尸的门头沟人李龙(见上图)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今年46岁的李龙曾因盗窃、诈骗、强奸罪三次被判入狱,累计获刑19年。

  今年2月5日,李龙与杨某(女)因琐事发生争执,李龙抄起菜刀将杨某杀死,还
掠走了杨某驾驶的吉利美日牌轿车和一枚足金翡翠戒指。为了掩盖罪行,李龙用菜刀将杨某的尸体肢解,抛弃至延庆县铁路沿线。当天20时许,李龙将杨某的车低价转卖。市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龙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必须依法严惩。李龙杀人后掠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又已构成盗窃罪,应与其所犯故意杀人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处罚金6000元。宣判后,李龙表示要上诉。王文波/摄

  

杀人碎尸犯被判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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