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高新”不在高新区也可享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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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5:18 山西晚报 | |||||||||
本报8月9日讯(见习记者李娜)近年来,太原市高新区内的企业享受着诸多的优惠政策,从今天开始,太原市高新区外的高新企业也可享受到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即当年缴纳税额的60%可申请返还,作为下一年的研发经费。记者从太原市科技局获悉:“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太原市辖区内、太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外的经我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企业可以结合自己的专长,自缴纳企业所得税起5年内,申请将当年所缴税额的60%,列入下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予以支持。也就是说,这60%的税款额将被返回到该企
:何为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通常指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并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每年用于科技研发的经费占本企业收入的3%以上,当年利税率一般要高于15%。此外,企业负责人需是熟悉本企业高新技术的研发生产和经营的人员,并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通常,高新技术企业多分布在电子与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环境保护等领域。(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