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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拉拼客”乘客应平摊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5:55 山西晚报

  本报8月9日讯(见习记者黄堃)8月7日,省城的任女士向本报投诉:两外乡人在太原火车站共乘一辆出租车时,明明白白上了一回当。

  任女士反映,8月2日,她的表妹从侯马来太原,任女士答应在财经大学北校区门口接站。表妹到太原火车站时,已是晚上11点30分左右,因人生地不熟,就与一位也到财经大学北校区附近的外乡人合乘一辆出租车。出租车把2人送到相离不远的目的地后,计价器最后显
示数字为12元,司机却向2人分别收取了10元和11元。

  记者就此事走访了太原市第一出租汽车公司,该公司业务科一位姓胡的负责人说,一辆出租车合拉两位不相识的乘客,在出租行业叫“拉拼客”。在乘车距离相等的情况下,乘客应按计价器上显示的数字,平摊车费;如路程不等,应依照路程远近商量所付车费比例,但2人所摊车费总和应与计价器最后显示数字相等。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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