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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天津要收进津费?公益诉讼有人带头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6:18 都市快报

  去年6月1日起,天津市开始对外地车辆收取“进津费”,过往司机就像躲瘟神一样想法子躲着天津。今年6月29日起,新华社就“进津费”问题播发了系列稿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此后,北京车主、法学博士李刚一纸诉状将收取“进津费”的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告上法庭。本月3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刚告诉记者,他于2005年5月2日、6月9日驾驶北京牌照汽车,经过(天)津蓟(县)高速宝坻南站、丹(东)拉(萨)高速西青站时,分别被收取“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各20元。

  李刚认为,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收取“进津费”行为缺乏合法性,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刚要求,法庭判定收取“进津费”所依据的《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不合法,应当予以撤销,并返还所收取的费用。

  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到庭应诉。经过两轮庭辩,庭审于当天上午10时33分左右结束。主审法官表示,法庭将对收取“进津费”的合法性进行查证,择日宣判。

  李刚称,希望在实践中推动公益诉讼的立法。他还预测,无论审判结果如何,“进津费”都将被废止,一切只是时间问题。

  案子已开庭审理 为何还给天津市长写信

  8月4日,“进津费”案开庭次日,李刚给天津市市长戴相龙发了一封电子邮件。他在信中写道:虽然您和您的团队错过了及时改正或撤销“津政发(2003)53号文件”的机会,但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非常遗憾 天津市政府一直未表态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估计戴市长看到你的信了吗?

  李刚(以下简称李):我无法判断市长本人能否看到,但我相信有关部门已收到电子邮件。

  记:你期待他看到这封信吗?

  李:当然,我按照市长信箱的要求署了名、留了电话,当然希望他能看到并给予回复。从我最初看到“进津费”的报道,至今已有一个多月,一直没有听到天津市政府的正式表态,我觉得这是非常遗憾的。

  记:你设想的理想状态是不是与戴市长当面对话?

  李:我没有想过,我想市长也很忙吧。(笑)

  取消进津费只有靠天津主动纠错

  记:案子已开庭审理,为何还给市长写信?

  李:这不仅是诉讼问题,它涉及的部分问题是诉讼解决不了的。本案涉及“进津费”所依据的红头文件,对这种抽象行政行为,法院即使审查后认为它不合法,也不能撤销它。这是诉讼无能为力的地方。

  记:那么应该由谁负责?

  李:一个途径是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启动立法审查程序,撤销本级政府制定的违法文件;另一个是谁制定谁修改谁撤销,行政部门自我纠错。从这个角度,我觉得这个案子如果仅从司法入手还有欠缺,要想彻底解决问题,行政机关应该采取行动,因此我想到要给戴市长写信。

  政府部门知错不改任何公民都能质疑

  记:你为什么要打这场官司?

  李:我不是好事之徒,我起诉的动机之一是因为政府行政部门知错不改,新华社记者对“进津费”进行回访时,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态度非常强硬,说收费合法,要继续执行。我觉得一个政府机关在出现问题后,不是采取闻过则喜、知错就改的态度,而采取要把错误进行到底的行为模式,任何一个公民有理由对它提出质疑。

  另一个动机是我从事公益诉讼研究三年多,一直没有实践机会,这是很好的题材。

  理想中的公益诉讼制度是怎样的

  8月6日,李刚应邀参加《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完善律师研讨会,就《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中关于公益诉讼制度的设计,李刚有话要说。

  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不能起诉

  这样就没有操作意义了

  记:《建议稿》的设计跟你的设想很不同吗?

  李:与我的设想差距比较大,我提出了修改意见。比如,它规定公益诉讼只能由检察机关、国家机关和团体提起,同时团体还要获得受害人委托,可操作性不强。而且公民个人不能起诉,那就是说,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就不可能起诉。假如只赔上时间和金钱有多少人愿意打这样的官司

  记:你设想的公益诉讼制度是怎样的?

  李:第一、允许公民和特定组织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要求他们和事件有利害关系;第二、法院在立案收费、审判过程中要有别于其他诉讼;第三、判决具有广泛约束力等。比如我这个案子,还有许多人交了费,就不应该一事一判,法院可以公告,让曾经交了费的公民拿着票据来登记,直接适用判决。

  只要不是无事生非、胡搅蛮缠,法院就应该认为它是公益诉讼,不适用诉讼费败诉方负担的原则。

  记:公益诉讼制度是不是还应包括诉讼成本问题?假如公益诉讼只赔上时间和金钱,有多少人愿意打这样的官司?

  李:这里涉及公益诉讼费用补偿与激励机制。我最近也在思考这个问题。至少有几个措施对促进有公益精神的原告积极诉讼有意义:免收诉讼费、败诉不用赔付对方的诉讼费、国家对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的费用赞助、胜诉后对被告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一部分赔偿金直接判决给原告等。

  每个公益诉讼都值得炒作

  李刚1991年起从事法律工作,但打公益诉讼官司还是头一回。他建立中国公益诉讼网,自称已经收集了不下20个专题,准备就一些条件成熟、具有公益属性的社会问题再上法庭。

  建立中国公益诉讼网

  在实践中推动立法进程

  记:我看了一些关于“进津费”诉讼的报道,对你的描述很简单:“公民”,这是你的要求吗?

  李:在国外,公益诉讼被称为公民诉讼,所以我认为用“公民”比较恰当。

  记:“中国公益诉讼网”是你个人在做吗?

  李:是的,我希望它能成为公益诉讼研究的平台。一些法学院的学生对公益诉讼很有兴趣,网站可以吸引大家一起来做研究,哪怕是发表一些小文章,都是积极因素。正在游说环保组织尝试公益诉讼

  记:下一个起诉的目标是谁?

  李:做了再说吧。

  记:选择目标时考虑哪些条件?比如诉讼成本?

  李:公益诉讼可以分为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相对成本较低,所以我圈定的目标相当多的是行政机关。民事方面我在关注一些环保问题,正在游说一些环保组织,建议他们尝试。

  记:公益诉讼需要很大勇气吗?

  李:每个人不一样,如果压力太大,我只需要转换一种生存方式就可以了。

  记:听起来你好像对公益诉讼结果有些悲观?

  李:我的态度是乐观的,不考虑一次两次的输赢。“进津费”这个官司,现在媒体报道出去了,有那么多人发表评论,就算最后我输了,也是有意义的,也是一种推动,推动政府不再犯同一个错误。

  记:你提起这个诉讼,会不会被认为是故意炒作呢?

  李:这样的事情可能被视为炒作,但它是良性的,从社会效果来看是积极的。假如有人这样认为,我相信每个公益诉讼都值得炒作。这也许是现在对公益诉讼的原告所能提供的惟一激励了。(笑)

  乱收费见过没见过这么蠢的

  一方面,“进津费”增加了过往车辆的通行成本,使得司乘人员开始“用脚投票”,像躲瘟神一样想着法子躲着天津。

  另一方面,外地车去天津要收“进津费”,那么其他地区也有理由向外地车辆收“进京费”、“进沪费”、“进粤费”……即使不效法天津市向所有外地车收费,最起码对天津市的车辆不能客气,来个“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不但要收费,还要多多收费。试想,全国都向天津投来厌恶的眼光,天津能有好日子过吗?

  见过乱收费的,没见过这么蠢的乱收费。真搞不明白,堂堂的政府部门怎会作出如此决策?闻所未闻的“进津费”固然可能让天津有关部门发笔横财,可以后的路在哪?

  检察院有望提起公益诉讼

  我国有望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确立公益诉讼制度。8月8日,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完善北京律师研讨会上,《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课题组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透露了上述信息。

  雀巢奶粉事件、“进津费”事件等暴露出公益诉讼欠缺带来的问题,专家一直呼吁出台有关制度,以完善消费者维权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司法救济渠道。

  建议稿规定,在受害人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很难确定受害人的情况下,检察院、其他国家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可以对实施侵害的人提起禁止侵权、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诉讼。社会团体在得到受害人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2003年12月,《民事诉讼法》的修订纳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目前,民诉法专家修改建议稿已完成第三稿,第四稿将于年内出炉,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供立法参考。

  据新华社、新京报、中国青年报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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