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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状告拍卖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7:3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枣庄8月9日讯(记者董震)枣庄市峄城区供销大楼对外拍卖时,一位竞买者认为拍卖师违反了拍卖规则,起诉拍卖行要求确认拍卖无效,并对此标的重拍。9日,此案几经周折后再次在枣庄市中院开庭审理。

  此案的原告张运国称,被告枣庄市商品拍卖总行在当地媒体发出拍卖峄城区供销大楼的公告后,他按要求缴纳了保证金,2004年6月16日举行拍卖时,保留价350万元,有一名竞
拍者应价,当拍卖师发出351万元的报价后,按照拍卖规则,应进行三次报价,但拍卖行只报价两次,接着便敲槌以350万元成交。

  张运国说,在举槌之时,他已举牌应价,拍卖师却视而不见,后经他强烈抗议,拍卖师也同意重拍,后因竞标成功者反对而未能重拍。他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此次拍卖无效。对于原告的起诉,被告拍卖行认为他们并没有违反拍卖规则,因而拍卖合同有效。

  为了证明拍卖现场的情况,张运国提供了三名证人作证,这三名证人都证明拍卖师确实对351万元只报价两次,而不是在三次报价后确认无人加价后再敲槌的。去年11月,此案经枣庄市峄城区法院审理后采信了证人的证言,判决拍卖行对峄城区供销大楼所有的标的物进行拍卖的行为无效。

  此次判决后,拍卖行不服提起上诉,后枣庄市中院对此案发回重审。枣庄市峄城区法院重审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改动过大,证人未出庭作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拍卖行履行了竞拍规则及拍卖义务,因此拍卖行的拍卖行为有效。对此判决,原告张运国不服,又向枣庄中院提起了上诉。

  法院当庭没有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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