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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 每月通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8:00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 (记者 郭魂强 实习生 师锋涛)从8月份起,我省传染病疫情实行每月通报制度。

  昨日,据省卫生厅新闻办主任葛云锋介绍,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开本省传染病疫情情况,他们今年6月份开始实施新闻发布制度,7月份便及时通报了全省上半年传染病疫情,受到群众的关注。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群众
,他们决定从8月份开始,每月10号前通报上月份的疫情,从源头上控制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记者昨日在西安街头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大家表示,这种月通报制度实施后,疫情信息更加准确、明了,会及时消除群众急切心情,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刘先生说,把疫情消息及时告诉群众,会提高群众的警惕性,达到群防群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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