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府办公厅出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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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8:07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邱大军通讯员蔡汝葆李红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批转《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对我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具体要求、适用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 《若干规定》明确了乡镇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必须做到的“八个坚持、八个严禁
《若干规定》对村级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提出了“七个坚持,七个切实保障(维护)”,要求坚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评议等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监督权,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针对工商、税务、土地管理等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站所存在的“上级监督不到,地方监督不了”等比较突出的问题,《若干规定》强调,基层站所应主动接受所在地方党委、政府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领导,认真执行所在地方党委、政府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所在地方组织的民主评议活动,自觉接受所在地方干部群众的监督。 《若干规定》要求市县、乡镇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与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和乡镇纪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 作者:邱大军 蔡汝葆 李红山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