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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法规 不与民工签劳动合同可罚款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8:15 重庆晚报

  用人单位不与民工签劳动合同可能被罚款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昨日,国内首个民工权益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新鲜出炉”——《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和服务管理办法》开始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征求各方意见。该办法作出了多项规定,切实保障民工权益。单位不得收取抵押金

  我市目前600万进城务工农民工。调查显示,他们每天工作一般10小时左右,且没有
固定的休息日,工资则多在1000元以内,绝大多数没有社会保障,歧视民工甚至侵犯民工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接收农民工不得违反规定向农民工收取或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和物品,不得扣押个人证件。

  用人单位违规向农民工收取或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和物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扣留个人证件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退还,并按每扣留一个证件处500元罚款计算,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招工之日就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普遍不与民工签劳动合同的状况也将得到规范。单位自招用农民工之日起,就应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农民工报到后1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

  该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项目、形式、时间等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后延续劳动关系不及时续订合同以及未按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或增加劳动强度。安排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休假日安排农民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为民工买保险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却不负责任。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农民工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并公示参保情况。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给农民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办流动居住证不收费

  农民工进城后,应办流动人口居住证。农民工流动人口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实行年检制,年检不收费。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农民工登记和流动人口居住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持有主城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农民工,在主城区范围内跨区流动务工的,不再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

  取得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农民工在城市享有以下权利: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符合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子女定点入学;子女免费计划免疫;免费求职登记;免费就业咨询;法律援助等。保障民工子女入学

  民工子女入学的难题也将得到妥善解决。该《办法》规定,农民工务工暂住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应当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学校接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就学,学校对农民工子女就学不得收取借读费、赞助费,不得违反国家和本市规定收取其他费用。

  据悉,该办法在征求市民意见并进一步完善后将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记者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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