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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陆委会”重申大熊猫赴台四项考虑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8:22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8月10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大陆有关部门在四川举办熊猫到台湾选秀活动,“陆委会”昨天重申大陆熊猫到台的四项考虑原则。

  “陆委会”指出,对于引进熊猫到台湾,下列事项必须考虑,第一、是否有适格的申请者提出申请,野生动物保育法中明定的适格团体,包含动物园、大学的研究机构等;第二、适格申请者是否具备良好饲养环境,包含医疗、照护、居住环境等。第三、熊猫运输到
台是否符合现行法规;第四、熊猫为濒临绝种动物,必须考虑世界野生动物保护团体及舆论对熊猫到台问题的意见。

  “陆委会”表示,如果台湾社会对熊猫到台无重大争议,野生动物保育团体也表赞同,且符合以上所提条件,就是熊猫到台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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