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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干个体补贴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8:26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胡晓)我市城镇残疾人当个体经营者将得到1000元的开业费用补贴。日前,市财政局和市残联出台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对残疾人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安排了一系列的补贴。

  据市财政局介绍,城镇的残疾人个体经营户,可根据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开业证明等,获得一次性开业补贴1000元;而个体从业经营经济仍十分困难的人,可申请不超过三年
的社会保险费适当补贴。

  据悉,以上的补贴费用均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残疾人还可从中获得一定的康复费用补贴,但最高不超过当年其缴纳的残保金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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