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出台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推进政务司法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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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8:41 法制日报 | |||||||||
本网深圳8月9日电 李伟雄詹钟灵旨在最大限度实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深圳市“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从今日开始全文刊登在深圳报业集团开设的深圳新闻网上,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 深圳所要建立的“阳光工程”,是指通过推进政务、党务、司法、医务、校务、企(业)务、居(委会)务等方面工作的公开透明,使关乎公众利益、涉及公平正义的各种决策权、
根据该草案,深圳的“阳光工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主动公开为主、申请公开为辅,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应按照草案规定,通过有效形式全面、及时、真实公开各种信息内容,以便于群众查询收集和监督。深圳市政府也将把其所属的“政府在线”网站与政府各部门、各医院、各学校链接,实现“一站式”公开,并增加接受公开申请、投诉反映和公众直接参与评价等互动功能,同时在当地媒体开辟“阳光工程”专栏,适时集中刊发市一级应告知全社会的重大政务信息。 在司法公开方面,该草案规定了法务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法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立案条件和立案情况,不立案理由,缓减免诉讼费用条件、缓减免诉讼费用的审批程序,庭前准备程序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具体承办人的联系方式,案件审理过程、判决理由及依据,裁判文书,执行措施、结果、所需时限等。检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立案标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予起诉、批捕和撤案的理由及依据,受理举报、申诉的工作规则等。警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各类规范性文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拍卖业特种行业许可,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内地居民单程赴港澳地区定居,内地居民双程赴港澳地区探亲、旅游,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交通事故处理业务等。 该草案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阳光工程”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在开展“阳光工程”工作中,要健全落实内部分工责任体系和方便公众(群众)问责制度。凡未按规定开展公开工作的单位应通过媒体或其他形式向公众表示歉意;凡不按规定进行公开而引起群体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应作出检查、或引咎辞职。(责任编辑:杨凯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