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足最后赔偿金额: 20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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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8:43 沈阳晚报 | |||||||||
纠缠已久的北京三元公司诉辽宁足球俱乐部拖欠费用一事,昨日在北京作出了二审判决,北京市一法院正式宣判,辽宁足球俱乐部将赔偿北京三元公司202万元的费用。 昨日,记者就此事向辽宁足球俱乐部执行董事张曙光进行询问时,张曙光表示已经知道了这个消息,不过他表示,从判决书下达之日起,辽宁足球俱乐部还有15天的上诉期,至于上不上诉,届时视研究结果再定。
不过,张曙光向记者表示,如果辽足不上诉,那么只能接受这个结果。 作者:本报记者蒋晨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