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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赖老板二审露马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8:53 天津日报

  为赖账否认与收货员工相识再领传票却忘避嫌胡然曹家平金媛

  本报讯(记者胡然通讯员曹家平实习生金媛)某服务公司几名员工收到某材料公司的货物后,其老板为了赖账,竟然在法庭上否认与这些员工相识。材料公司因无法拿出充足的证据进行驳斥,一审败诉。服务公司老板正在得意之时,却在一个细微之处露出了马脚,原来,二审过程中,他一时疏忽,竟然派涉案的一名员工去法院领取了传票,并签下了名字。
事实俱在,该老板再也无法抵赖。近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认定了某服务公司欠款的事实,判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如数支付欠款4900余元。

  某材料公司表示,自2004年4月开始,该公司与某服务公司曾建立口头买卖合同,向对方出售汽车油漆及辅料等物品。其中,服务公司员工冯某3次代公司签收价值225元的物品;员工吕某在送货单上签字共54元;员工张某8次代公司签收价值2197.5元的物品;会计孙某收到某材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2511元但未付款。材料公司称,某服务公司长期拖欠上述款项,请求法院判令其如数支付。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因某服务公司否认与张某、孙某、吕某存在劳动关系,某材料公司提供的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冯某代服务公司签收物品并欠款的事实,遂据此判决服务公司给付225元。某材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但因某证据单薄,案情一度陷入僵局。偏巧,一个戏剧性的场面出现了,二审法院法官在电话通知某服务公司到法院领取开庭传票时,来的不是别人,刚巧是被否认的“员工”张某。原来,某服务公司过于大意,竟然忘了让张某“避嫌”!这样一来,张某是该公司员工的事实,再也不容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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