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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力推公益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8:55 沈阳今报

  对话人物

  李刚,生于1969年,先后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清华大学,2004年获得清华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毕业论文题为《公益诉讼研究》。对话动机

  8月3日,备受关注的“进津费”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研究了
三年公益诉讼的法学博士李刚提起的首起公益诉讼。李刚称希望在实践中推动公益诉讼的立法。

  撤消“收费”法院没辙

  8月4日,“进津费”案开庭次日,李刚给天津市市长戴相龙发了一封电子邮件。他在信中写道:虽然您和您的团队错过了及时改正或撤销“津政发(2003)53号文件”的机会,但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估计戴市长看到你的信了吗?

  李刚(以下简称李):我无法判断市长本人能否看到,但我相信有关部门已收到电子邮件。

  记:你期待他看到这封信吗?

  李:当然,我按照市长信箱的要求署了名、留了电话,当然希望他能看到并给予回复。从我最初看到“进津费”的报道,至今已有一个多月,一直没有听到天津市政府的正式表态,我觉得这是非常遗憾的。

  记:你设想的理想状态是不是与戴市长当面对话?

  李:我没有想过,我想市长也很忙吧。(笑)

  记:案子已开庭审理,为何还给市长写信?

  李:这不仅是诉讼问题,它涉及的部分问题是诉讼解决不了的。本案涉及“进津费”所依据的红头文件,对这种抽象行政行为,法院即使审查后认为它不合法,也不能撤销它。这是诉讼无能为力的地方。记:那么应该由谁负责?

  李:一个途径是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启动立法审查程序,撤销本级政府制定的违法文件;另一个是谁制定谁修改谁撤销,行政部门自我纠错。从这个角度,我觉得这个案子如果仅从司法入手还有欠缺,要想彻底解决问题,行政机关应该采取行动,因此我想到要给戴市长写信。

  记:你为什么要打这场官司?

  李:我不是好事之徒,我起诉的动机之一是因为政府行政部门知错不改,新华社记者对“进津费”进行回访时,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态度非常强硬,说收费合法,要继续执行。我觉得一个政府机关在出现问题后,不是采取闻过则喜、知错就改的态度,而采取要把错误进行到底的行为模式,任何一个公民有理由对它提出质疑。

  另一个动机是我从事公益诉讼研究三年多,一直没有实践机会,这是很好的题材。

  记:打这官司感觉到有压力吗?

  李:我没有任何顾虑,我相信政府是理智的。

  记:提起诉讼后,天津方面有没有和你沟通过?

  李:没有。

  记:你有没有期待过官司进行当中会发生些变化?

  李:曾闪过这样的念头———天津方面可能主动撤销“进津费”。

  “收费”定性存在争论

  8月3日庭审,辩论焦点集中在收费的依据是否合法。李刚认为,被告的庭审表现反映出其重视不够,且法律意识淡薄。

  记:被告在答辩状中使用了这样的措词:“原告状告我局的做法不妥”、“不恰当地评价天津市政府53号文件”,这说明什么?

  李:我觉得他们对法律存在误解,法院有权力对“红头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当庭审辩论到“53号文件”的法律性质时,我指出它仅仅是“红头文件”。对方说它就是规章,只要是市政府发布的,就是规章。这反映出他们确实是法律意识淡薄。

  记:除此之外还说明什么呢?

  李:我做过公务员,我知道,行政管理上要求下级绝对服从上级,这种服从往往导致盲从。

  我在信中还谈到一个政府职能机关的失职问题,“进津费”所依据的文件与上位法矛盾,政府法制办应负有责任。

  记:你的话让我想到最近讨论热烈的强制婚检话题。

  李:强制婚检是否违法,涉及行政法规是否违反上位法、利益衡量等问题。

  “进津费”的问题也是如此,除了它以下位规范违反上位规范的问题,还涉及到制定过程是否公正的问题。

  记:庭审已经结束,你就此还会深入下去吗?

  李:那当然。现在有个问题我还纳闷,被告举证说,进津费收费办公室是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但它给我的票据是经营性票据,不是财政厅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这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矛盾。而且到庭审快要结束时,被告突然说,“进津费”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记:这意味着什么呢?

  李:如果“进津费”是经营性收费,就是政府利用公权力,为经营主体收钱,那这个问题就更严重了。

  应开放公益诉讼主体

  8月6日,李刚应邀参加《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完善律师研讨会,就《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中关于公益诉讼制度的设计,李刚有话要说。

  记:《建议稿》的设计跟你的设想很不同吗?

  李:与我的设想差距比较大,我提出了修改意见。比如,它规定公益诉讼只能由检察机关、国家机关和团体提起,同时团体还要获得受害人委托,可操作性不强。而且公民个人不能起诉,那就是说,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就不可能起诉。

  记:你设想的公益诉讼制度是怎样的?

  李:第一、允许公民和特定组织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要求他们和事件有利害关系;第二、法院在立案收费、审判过程中要有别于其他诉讼;第三、判决具有广泛约束力等。

  记:实行公益诉讼制度需要如何推动?

  李:首先是立法问题。需要法律联动,民诉法、行诉法和国家赔偿法等都要修改。

  目前,公益诉讼制度跟现在法律制度相冲突。

  炒作会带来积极效果

  李刚1991年起从事法律工作,但打公益诉讼官司还是头一回。他建立中国公益诉讼网,自称已经收集了不下20个专题,准备就一些条件成熟、具有公益属性的社会问题再上法庭。

  记:我看了一些关于“进津费”诉讼的报道,对你的描述很简单:“公民”,这是你的要求吗?

  李:在国外,公益诉讼被称为公民诉讼,所以我认为用“公民”比较恰当。其实我更愿意以一个学者的身份来参与这个事件。我希望大家不要关注我个人,而关注公益诉讼该如何立法,这个事件如何解决。

  记:你更倾向表明学者身份,是为了突出你的知识背景和视野吗?

  李:对,因为公益诉讼不是书斋里做出来的,需要在实践中去推动。

  记:“中国公益诉讼网”是你个人在做吗?

  李:是的,我希望它能成为公益诉讼研究的平台。一些法学院的学生对公益诉讼很有兴趣,网站可以吸引大家一起来做研究,哪怕是发表一些小文章,都是积极因素。记:你的同道中人有多少?李:三四个人吧。记:如何吸引别人呢?

  李:有些是兴趣所致,有些是利益所致。利益不一定是经济利益,还有学术利益,因为公益诉讼研究是处女地,理论上都很肤浅,一旦他们的兴趣转移到这儿,可能会取得突飞猛进的成果。

  记:那你是被学术利益吸引吗?

  李:不!我个人做学术并不擅长,我更期待其他有能力的学者在这方面做出成绩。我自己则是一脚在理论的边缘,一脚在实践的边缘。

  记:下一个起诉的目标是谁?李:做了再说吧。

  记:选择目标时考虑哪些条件?比如诉讼成本?

  李:公益诉讼可以分为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相对成本较低,所以我圈定的目标相当多的是行政机关。民事方面我在关注一些环保问题,正在游说一些环保组织,建议他们尝试。

  记:打公益官司需要很大勇气吗?

  李:每个人不一样,如果压力太大,我只需要转换一种生存方式就可以了。

  记:听起来你好像对公益诉讼结果有些悲观?

  李:我的态度是乐观的,不考虑一次两次的输赢。“进津费”这个官司,现在媒体报道出去了,有那么多人发表评论,就算最后我输了,也是有意义的,也是一种推动,推动政府不再犯同一个错误。

  记:你提起这个诉讼,会不会被认为是故意炒作呢?

  李:这样的事情可能被视为炒作,但它是良性的,从社会效果来看是积极的。假如有人这样认为,我相信每个公益诉讼都值得炒作。这也许是现在对公益诉讼的原告所能提供的惟一激励了。(笑)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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