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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仅有10条路可通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8:57 宁夏日报

  本报讯 (记者剡文鑫)记者昨日从银川市交警支队获悉,自8月15日起,银川市将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超载,行驶速度应控制在每小时40公里以内,车辆在市区内除了允许通行的10条线路外,禁止从其他道路通行。

  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物品和腐蚀物品等11种。银川市允许危险化学
品运输车辆的通道共10条:贺兰山路(丽景街—新小线路)、丽景街(宝湖路—贺兰山路段)、正源街(宝湖路—长城路段)、亲水大街(宝湖路—贺兰山路)、通达南街(长城路—黄河路段)、丽子园路(长城路—贺兰山路)、文昌路(长城路—北京路段)、宝湖路(丽景街—文昌路段)、长城路(正源街—通达路段)、(丽子园路—文昌路段)、黄河路(通达路段—丽子园路)。

  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在划分大、小型车道上行驶时,必须在大型车道上行驶。必须随车携带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危害性、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路线、驾驶员姓名、押运员姓名及运输、经营、购买单位的应急处理器材、防护用品和制定应急措施。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配备应急处理设备。同时还必须携带目的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时间、路线行驶。运输过程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露等情况时,承运人和押运人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运输过程中遇到交通事故或遇到无法正式运输的情况需要停车住宿时,应当立即向110报警服务台报告。对于违反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的规定处罚。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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