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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公开化:有限政府的关键一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9:06 南方日报

  南方时评

  迅之

  市长的权力究竟有多大?在普通人的眼里,恐怕会有这样一种印象:在一方地域里,几乎可算做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此类误解的存在要表明的恰恰是市长因
全能政府式的权力配置而造成了一定意义上的无限扩张。

  绝对的权力绝对地滋生腐败。权力的集中和不受掣肘使得权力面临着非法化的危险,“一言堂”的危害早已有诸多现实案例可以佐证。我国当前正处于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时期,客观上还存在着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而打造法治政府正是完成现代市场经济健康转型的题中之义,这就要求行政权力必须受到法在细节上的约束,如此,权力配置以及实施的合法性才得以成为现实可能,并可以此有效钳制违法行政事件的发生。

  河北省邯郸市从建设有限政府的角度出发,全面启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机制,最后发现市长法定的权力有92项(见8月8日《中国青年报》)。市长是全市行政机关的主官,他们的权力影响全市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并进而影响到全市诸多工作的开展。对于市长权力的大小归属,过去只有较为模糊的定义,所谓“主持全面工作”,实际上往往在现实中被演绎成“市长权力无边界”。

  但是,政府的权力来源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授予,并在文本上以立法的赋予方式加以实现。这就意味着它的权力不是无限的。公权力只有通过立法的赋予才有效。既然必须“依法行政”,行政权就当然地受到法律的约束,并依据法律一一对应。

  对于行政权来源的细究,其意义在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型部分实现了从理论层面向现实层面的过渡。再以邯郸为例,在当地的“沁河治理”问题上,一任市长一种态度,由于从1993年9月到2004年3月的10年中,邯郸市先后有7任市长施政,虽然都将之作为“民心工程”,但工程均未完工便升迁而去,其结果造成了河道年年清、年年淤,“民心工程”一度成为令百姓头疼的“伤心工程”。这个问题的根源其实就在于政府职能不清,市长权力不明,从而导致行政权力人格化,“政随人走”。

  邯郸此次不光公开了市长权力,而且所有行政职权均编有流程图。这样,就使得行政权力的主张以及主张的落实了然于阳光之下,从而使限权在细节上成为可能。我们经常能见到诸如促进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化之类的口号和文章,然而理论毕竟不是现实,就好像人们知晓常识,常识却不一定成为政治行为中的“习惯”。厘清行政权力的归属,该管的就管,不该管的就不要“横插一脚”,其实质在于划出政府的边界,不仅使公众,也使权力行使者明白权力到底该在哪里行使,该如何行使。

  公开政府权力的标本意义自不待言,但窃以为,在权力公开之后,亦需要权利的公开,也就是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也应当在细节上予以落实。只有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行使均有现实层面的保证,法治社会才可能在官方与民间这两个层面共同发轫,并进而迎来一个现代有限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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