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将重点抽查17种乱收费乱作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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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9:22 桂龙新闻网 | |||||||||
手中有权的行政机关是不是还有乱收费?是否乱作为或不作为?对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9月1日起对全区各市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抽查检查。 权力部门是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下列17种违法行为是此次检查的重点: 没有法定依据擅自实施行政许可的;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不确定一个机构或者不通过受理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 不在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应该向公众公开而不公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的;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结果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考试成绩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作为依据向被许可人收费或者未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违反行政许可法的其他行为。 凡发生上述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将责令改正,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法治快报 选稿:见习编辑黄皓 作者:黄世钊 农鑫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