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广西安家获不少于5万元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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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9:22 桂龙新闻网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博士后工作的意见》近日正式出台,多项优惠政策让在我区工作的博士后喜上眉梢。今后,在我区工作的博士后可执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可直接认定副高职称,可将科研成果作价入股,还将一次性获得不少于5万元的安家费和住房补贴。 据介绍,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吸引
经设站单位同意,向其他企业转让投产的,由使用科研成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转让费,或连续3年按其生产的税后利润的10%奖励本人,也可将科研成果做价入股。 对离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的人员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同级财政每年提供不少于3万元的科研经费;参照给予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津贴待遇,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安家费和住房补贴。 来源: 法治快报 选稿:见习编辑黄皓 作者:黄世钊 农金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