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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广西安家获不少于5万元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9:22 桂龙新闻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博士后工作的意见》近日正式出台,多项优惠政策让在我区工作的博士后喜上眉梢。今后,在我区工作的博士后可执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可直接认定副高职称,可将科研成果作价入股,还将一次性获得不少于5万元的安家费和住房补贴。

  据介绍,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吸引
博士后进站开展科研活动,凡在我区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期间的薪酬由设站单位与本人协商,可执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用人单位要提供不少于5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同级财政按公用经费标准的50%提供资助。设站单位要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或给予住房补贴。

  经设站单位同意,向其他企业转让投产的,由使用科研成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转让费,或连续3年按其生产的税后利润的10%奖励本人,也可将科研成果做价入股。

  对离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的人员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同级财政每年提供不少于3万元的科研经费;参照给予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津贴待遇,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安家费和住房补贴。

  来源:

  法治快报 选稿:见习编辑黄皓 作者:黄世钊 农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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