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香港政府就监听做过渡安排 希望下年度立法(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9:33 中国新闻网
香港政府就监听做过渡安排希望下年度立法(图)
  中新网8月10日电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政务司司长许仕仁表示,《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是过渡的安排,维持执法工作不会停顿,这是香港政府的责任,并希望在下个立法年度立法。

  许仕仁昨早在中区政府总部指出,认同必须就监听这项侦查方法立法,并期望在下个立法年度进行立法,以及与大律师公会等专业团体,讨论草案如何草拟及其内容。

  不过,他强调,除了考虑法律的问题,香港政府还有责任继续维持治安、维持执法能力,以及维持肃贪倡廉等工作。因此,在这过渡时期,决定以行政指令作为过渡安排,使执法、侦查、维持治安不会停顿,这是政府的责任。

  许仕仁指出,《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所规范的是“监听”,即一些比较秘密形式的侦查方法;他并强调,执法机构一向有责任,也有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侦查工作。

  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指出,指令约束执法人员,不影响市民;而一直以来,按照普通法原则,执法机关为了调查案件,是有权监听的,而《基本法》第30条说明,市民的通讯自由不受干扰。

  她强调,行政指令并没有剥夺市民任何权利,只是令执法机关在行使有关权力时,更为规管化和做出有效监督,所以是符合人权法的要求,不会对市民有任何损害。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