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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灵武经贸局清算小组一成员侵吞公款3.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9:44 宁夏日报

  本报讯 (首席记者 丁 丁 通讯员李九虎)8月9日,记者从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了解到,灵武市经贸局工程师韩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3.3万元案,经金凤区法院审理宣判,被告人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1年,灵武市清真罐头厂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在灵武法院主持下宣告破产,灵武市经贸局成立了清算小组进驻该厂负责破产清算工作。韩某是清算小组成员、办公室主
任兼出纳员。2002年底,韩某利用其经营管理财务、负责发放灵武罐头厂职工集资款及拖欠农民原料款的便利,采取虚例人名、代签冒领、虚假支出的手段,加大清算账目的支出,故意隐匿账面实有资金,侵吞公款3.3万元,案发后赃款全部被追回。

  据了解,今年50岁的韩某在单位工作认真负责,老实本分,家庭贫寒。在清算小组工作时,面对金钱不能把握自己,一念之差起了贪心,侵吞公款。此后,韩某日夜提心吊胆没有睡一个安稳觉,钱存在存折上一分钱也不敢动用。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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