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物权法草案 矿藏属国家所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9:45 宁夏日报

  物权法草案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和城市的土地等属于国家所有。

  之所以出现大量“透支性开采”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在的矿产资源法并未规定相应的资源补偿机制。矿主开采出煤炭后,只需按销售收入的1%左右缴纳“资源补偿费”即可,“资源补偿费”未与煤矿实际存储量挂钩。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黑心老板疯狂追逐短期利益,对煤矿进行掠夺性开采,致使矿难频发。

  今年6月1日,发展改革委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这个意见,矿主的经济利益将直接与矿藏存储量挂钩:投资者必须在获得开采权之前就缴纳一笔“资源占用费”,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等采出煤炭以后再缴纳“资源补偿费”。新闻来源:华兴时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