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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商可合作经营音像制品分销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9:59 山西日报

  近日,文化部等5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允许”和“禁止”事项。

  《意见》允许外商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包装装潢印刷、书报刊分销、可录类光盘生产、艺术品经营等企业。在中方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有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出版物印刷和只读类光盘复制等企业。在不损害我国审查音像
制品内容的权利的情况下,允许外商以合作且中方占有主导地位的方式设立除电影之外的音像制品分销企业。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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