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商标成“伤”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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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9:59 山西日报 | |||||||||
在日常消费中,本是表明商品身份的商标,却被一些不法分子当作获利的工具来使用,把自己的商品贴上别人商标销往市场,小到一个苹果,大到家电产品,这些身价百倍的商标不仅没有成为品质、品牌的象征,反而沦为劣质商品的“遮羞布”。 商家出奇招,想妙法吸引消费者无可非议,若拿一些偷工减料造出来的质低价廉的商品来欺骗消费者,虽然暂时可能获得一些眼前利益,却在自己原有的品牌上大打折扣。“伤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买卖双方应该是平等的,不应存在强买强卖、尔虞我诈。卖方应以合适的价格、优秀的品质吸引买方,让顾客由头回客变成回头客,回头客再引来更多的头回客……如此循环往复,才能实现企业可持续的发展,经营者才能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客源和财源。真正精明的经营者是不在乎一时一地的眼前利益,而是以实现长期利润最大化作为自己的经营理念。市场经济又是法制经济。对各种欺诈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绝不会坐视不管。为了维护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各级政府必然出台诸多有针对性的法规,规范市场行为。可以说,“伤”标产品和特“假”产品绝无市场容身之地,在接受市场规律法则处罚面前又绝无姑息纵容的可能。那些惟利是图、目光短浅的经营者最终尝到的是自己酿造的苦酒。 市场经济拒绝“伤”标,摒弃特“假”,谁砸掉市场经济的诚信招牌,市场经济就会砸掉谁的饭碗,因此还是别让商标“受伤”的好。 管虎山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闫芳芳) | |||||||||